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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风险怎么承担

2019-07-06 07:52 分类: 加工承揽 阅读:

  【承揽合同知识】承揽合同风险的承担情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应区别情况,有以下三种承担情况:

  一、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没有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因定作人的原因延迟,交付延迟交付期间发生的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应由定作人承担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责任。但是这种因定作人的原因而延迟交付工作成果致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结果是在承揽人通知定作人,并在延迟交付期间尽了妥善保管义务的、非人为的毁损、灭失,并有权向定作人收取合理的保管费。

  三、承揽工作本身不需要交付,完成后即由定作人使用(如房屋修缮),自工作成果完成之日起的毁损、灭失成果由定作人承担。

相关延伸 “带车求职”是劳动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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