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国有房屋遇拆迁怎么办
商品房是可以用于出租的,而商品房一般是在国有土地上兴建的,而租赁房屋时如果遭受到拆迁的,对承租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承租人无法继续租住,那么租赁国有房屋遇拆迁如何处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租赁国有房屋遇拆迁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国有房屋遇到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住房的可以获得安置费,商业住房的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国有房屋遇到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住房的可以获得安置费,商业住房的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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