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上限30%司法解释
支付违约金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之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是有一定上限的,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支付,那么违约金上限30%的司法解释?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违约金上限30%有什么司法解释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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