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2019-10-29 17:51 分类: 合同的抗辩 阅读:

房屋或者商铺租赁中,出租人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在合同是加上合同的任意解除权,那么出租人应该怎样行使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呢?小编就这个问题整理了一些内容。

一、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哪些情形能行使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的相关内容,任意解除权一般是在合同中约定才有效力的,出租人一定要注意。如果读者有法律的问题要咨询,欢迎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行使任意解除权有什么限制

下一篇: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什么区别吗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