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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后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019-08-12 16:15 分类: 合同履行原则 阅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合同的当事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在实践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问题,那么情势变更后能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情势变更后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合同是可以中止履行的,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对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

1、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但如果履行合同过于艰难,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其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显失公平;

2、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层含义,而情势变更只是因不能预见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这种不能预见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及其他事由,而且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在所不问;

4、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均有明确规定,而情势变更在中国民事立法中未作规定,只是司法实践中曾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承认其适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合同是可以中止履行的,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对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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