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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应该采取什么形式

2019-07-01 10:24 分类: 担保合同 阅读:

  在债权债务中,担保合同存在于两者之间,我们在进行担保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那么具体有哪些呢?这需要大家进相关的了解,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得到相应的保护。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应该采取什么形式

  各类担保合同的条款如何,直接关系着债权人的利益,债权担保的力度及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定金给付人)的责任负担。为避免担保实践中由于口头约定不明而导致的无谓的争议,除留置之外的各种担保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

  而且,书面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经过反复要约、再要约的谈判过程而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因为信函、传真、电报完全可以表达担保人愿意担任保证人、提供抵押、质押或定金担保的意思表示,即被担保债权人愿意接受担保的意思表示。

  相关知识: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都清楚了吧,一般情况下是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清楚应包含的内容,才能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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