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的定义与特点分别有哪些
合同又称契约,指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任何一个民事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是债的关系中之债权与债务。那么都有哪些特定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详细内容,进行了解吧。
合同之债的定义与特点分别有哪些
合同之债就是指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履行了义务,但是另一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有瑕疵。导致对方的权利受损,从而形成债权债务的关系,由此称之为合同之债。
1.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2.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3.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合同之债的定义以及特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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