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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

2020-07-31 09:38 分类: 刑事犯罪 阅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在我国一些省份,传销现象比较突出,这种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小危害。一些传销组织的头目,依靠洗脑等手段,向成员非法吸收资金,用来满足个人的高消费。公安局接到报案,会决定是否立案处理。那么,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大致了解。

  一、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综上所述,以传销方式搞非法集资的现象并不少见,已经在一些地区有蔓延之势。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有几种,个人集资金额达20万,单位在100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属于非法集资案件。如果集资金额不够,但是涉及到的受害群众达到30户以上的,也可以按照非法集资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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