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签订了效力待定合同之后也容易会产生许多的麻烦,比如一些人会对于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并不清楚合同效力的问题。面对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纠纷,许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样应对,这时候要进行处理。跟着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追认权人。如果有追认权人的追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追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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